2、如何办理住院手续? 医保病人在门诊诊断后须住院治疗的,持住院登记卡、医保卡、身份证先到住院科室办理住院手续,后到入院处确认医保身份。
3、住院期间个人应缴多少费用? 在规定的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内,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额(550元)以内的医疗费用,由个人自付,超过起付额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(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)的医疗费用,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(见附表)。
5、医保病人如何办理转院手续? 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情严重,本院不具备检查和治疗或抢救条件的,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,医务科审核、主管院长签名,并出具转院证明,由本人或亲属报市社保局医疗科核准后才能办理转院手续。病情危急的,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先行转院,并自转院之日起7天内报市社保局医疗科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