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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保 须 知

1、医保病人如何在门诊看病?

医保病人在门诊就医,凭医保IC卡在收费处刷卡交费,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,由个人以现金支付。

2、如何办理住院手续?
医保病人在门诊诊断后须住院治疗的,持住院登记卡、医保卡、身份证先到住院科室办理住院手续,后到入院处确认医保身份。

3、住院期间个人应缴多少费用?
在规定的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内,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额(550元)以内的医疗费用,由个人自付,超过起付额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(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)的医疗费用,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(见附表)。

附表:自付比例
医疗费用
(2003年1月1日起)
在职职工
退休人员
超过起付额至1500元部分
不需自付
不需自付
超过1500元至18000元部分
25%
20%
超过18000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
15%
10%

4、药品的报销比例是多少?

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分类,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甲、乙类,其余为自费药品,甲类药直接进入医保报销比例段,乙类药个人先自负10%,然后进入报销比例段,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。

5、医保病人如何办理转院手续?
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情严重,本院不具备检查和治疗或抢救条件的,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,医务科审核、主管院长签名,并出具转院证明,由本人或亲属报市社保局医疗科核准后才能办理转院手续。病情危急的,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先行转院,并自转院之日起7天内报市社保局医疗科核准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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